陕师院学函[2019]15号
各院(系):
根据学校《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》,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5日(星期五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为确保清明节假期前后我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现将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
各院(系)在放假前要积极排查隐患,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。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和微信、公众号等媒体,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,树立安全意识,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、做细、做实。重点做好以下安全教育:
1.注意饮食卫生,不酗酒,不寻衅滋事、不晚归、不留宿外来人员。
2.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,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磁炉、电饭锅、电炒锅、电烤箱等违禁违规电器,不购买“三无”电器产品;禁止存放和使用各类管制刀具;禁止使用和存放各类明火器具。外出时应切断电源,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,严防火灾、盗窃等各类事故。
3.注意交通、人身和财产安全,要求学生乘坐正规车辆,劝止学生乘坐黑车、拼车等没有客运营运资质、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回家,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出现。
4.严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,谨防兼职上当受骗;远离网络借贷,预防网络诈骗。
5.如遇突发事情要第一时间和家长、辅导员取得联系。
二、明确假期学生去向
各院(系)要做好假期学生去向登记备案工作,做到学生去向明确,登记内容包括去向、乘坐交通工具、离校和返校时间、紧急联系人等,准确掌握学生动态。对假期结束未按时返校的学生,各院(系)要及时了解情况,查明原因并督促学生返校。
三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
各院(系)要严格规范和执行假期前后学生请销假制度,对无正当理由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四、落实值班制度
各院(系)要建立清明节假期值班制度,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、辅导员在清明节假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。各院(系)于4月4日下午15:00前将假期值班情况报送学工部;4月7日返校当晚做好晚点名工作,并在4月7日20: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(未返校学生标明原因)报学工部教育管理科(406办公室)。
学 生 处
2019年4月3日